物业招租公告
根据《关于规范我区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穗南区财字〔2020〕26号)、按照《广州市梅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出租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我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租方式确定承租人。现将我司拟出租物业公告如下:
一、物业基本情况
广州市南沙区梅山生活区环湖北路梅糖中街9号东九栋101、102宿舍,共2套物业,房屋建筑面积177.61平方米。
二、出租条件
(一)按现状出租,无免租期,每月租金不低于5000元/月/总面积(不含物业管理费),租期为5个月;
(二)出租用途:住宅(宿舍)。
(三)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四)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缴交2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五)每个月20日前缴交当月租金及上个月的水电费。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二)如遇政府拆迁或征收等情况,租期按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进行调整。
(三)非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物业内外结构作任何改变。
(四)不可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承租方须做好消防器材配置及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六)承租方需配合我公司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如承租期间,承租方因安全整改问题收到我公司2次以上安全整改通知书,我公司有权直接解除租赁协议,并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七)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物业转租、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转与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八)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能按出租方规定的用途合法租用,服从出租方的各项管理,不得利用物业进行违法活动。
(九)出租标的占用中,如由原承租人承租,起租日从原合同期满次日起开始计算,如非原承租人承租,起租日期以实际交付日期起算。
(十)承租方不得以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为由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支付补偿或赔偿或要求调整租金。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资格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二)投标资料
1.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须向出租方提交以下资料:意向方为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意向方为其他组织的,需提交相应的证照复印件、负责人证明;意向方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属授权委托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每一项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报价书(附件),须在投标报价书上加盖公章。
3.所有资料须密封,在密封袋封面标明“广州市南沙区梅山生活区环湖北路梅糖中街9号东九栋101、102宿舍”,在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在截止投标时间前,自带按要求准备的投标资料到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梅山生活区广州市梅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递交。
五、竞价方式和规则
(一)按招租公告的要求,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最高报价者中标。原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二)本次物业出租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公开开标(投标时均为暗标)的方式,不接受联合竞投,不得转租或分租。如最高报价遇到同等报价时,该意向承租人再进行一次暗标报价(报价不能低于第一次的最高报价)。如最高同等报价中有该物业的原承租人报价,则为原承租人中标。
(三)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2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按要求签署合同的将列入出租人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出租人所有标的物竞租。
(四)本次招标按总面积月租金进行投标,投标报价不低于5000元/总面积/月(不含物业管理费),否则按废标处理。
(五)投标人或其受委托人须持身份证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的开标地址参与开标,受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入场,未在开标时间及未参与开标的投标单位按弃标处理。(备注:有可能采取线上开标方式,及时线上回复及拍照上传身份证视为参与开标)。
(六)开标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10:00时,开标地点为广州市梅山物展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联系人:王先生 18926296315
(七)公司纪检室电话:020-84979382
广州市梅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