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招租公告
根据《关于规范我区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穗南区财字〔2020〕26号),国有企业物业出租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租方式确定承租人。现将出租方拟出租物业公告如下:
一、物业基本情况: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兴隆路13号(含之一至之三)、15号(含之一至之三)南沙国际人才社区N1栋9间公寓,面积397.24平方米。
二、物业招租条件:
(一)现状出租,N1-1户型(41.32平方米),月租金按人民币 1100 元/间/月计价,公开招租8间;N1-2户型(66.68平方米),月租金按人民币 1250 元/间/月计价,公开招租1间;租金不含管理费,租赁期间租金不递增;管理费(含税)5.5元/平方米/月。
(二)租赁期限:≥1年。
(三)承租方需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月租金及管理费。
(四)租赁用途:仅为(公寓)。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保证金,计算标准为两个月的租金、管理费;
三、注意事项:
(一)承租方应合理审慎地使用租赁房产,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房产毁损的,承租方应予恢复原状或赔偿;造成公用部分毁损的,适用本约定。
(二)如遇政府拆迁或征收等情况,租期按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进行调整。
(三)承租方装修时不得损坏、改变租赁房产的主体结构,涉及建筑结构、设备设施和外墙外貌、屋顶使用改动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空调室外机应按出租方指定位置安装。承租方装修时不得损坏、拆除原有的通讯、电气接口等设施。
(四)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或分租物业。
(五)不得利用物业进行违法活动。
(六)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将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资质证,向出租方报备。
(七)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方应当在租赁终止日前搬离公寓。
(八)不可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九)须做好消防器材配置及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十)出租方有权随时对租赁房产的现状进行检查,承租方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一经发现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使用违法本合同约定或承租方从事违法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于15日内予以纠正,无法纠正或者逾期纠正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符合国家工商登记规定的单位,经营业态符合物业用途要求。
(二)投标资料
1、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属授权委托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每一项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报价书(附件),须在投标报价书上加盖公章。
3、所有资料须密封,在密封袋封面标明“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27号粤港澳创意中心B1栋10楼”,在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竞标方式和规则
(一)按招租公告的要求,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最高报价者中标。
(二)本次物业出租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公开开标(投标时均为暗标)的方式,不接受联合竞投,不得转租或分租。如最高报价遇到同等报价时,最高报价各方再进行一次暗标报价(报价不能低于第一次的最高报价)。
(三)开标后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网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超过三个工作日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自动放弃中标),如第一候选人弃标不交履约保证金,不签署合同,则顺次为第二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
(四)本次招标按每平方米月租金单价进行投标,投标底价N1-1户型(41.32平方米),月租金不低于人民币 1100 元/间/月计价;N1-2户型(66.68平方米),月租金不低于人民币 1250 元/间/月计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五)投标人须持身份证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的开标地址参与开标,受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入场,未在开标时间及未参与开标的投标单位按弃标处理。(备注:有可能采取线上开标方式,及时线上回复和拍照上传身份证视为参与开标)。
六、投标和开标安排(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一)截止投标时间:2024年8月16日17:00(时间)备注:以公开挂网当日计算延后10个工作日。
(二)开标时间:2024年8月19日14:00(时间)。
(三)投标资料递交:投标人在截止投标时间前,自带按要求准备的投标资料,到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环市大道南27、29号粤港澳创意中心自编B1幢1008室递交并签名确认。
(四)开标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环市大道南27、29号粤港澳创意中心自编B1幢1008室会议室。
(五)联系人:原斌,咨询电话:020-34681909
(六)公司纪检部门电话:020-84986949
广州南沙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日
附件:投标报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