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开发大厦三期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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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开发大厦三期装修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 公 告

 

 

 

 

 

 

 

 

 

 

 

 

招标单位:广州南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四月


明珠开发大厦三期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项目代码2018-440115-50-03-835704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南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对明珠开发大厦三期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

  1. 工程名称:明珠开发大厦三期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 招标单位:广州南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3906030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38293607/1870754823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1. 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 项目概况:明珠开发大厦三期装修,拟装修2#楼其中4层(具体装修楼层以发包人指令为准), 总设计面积约4000平方米,拟建设成为办公室。此次设计施工包含装修部分(每层装修面积约1000平方米,包含地面、墙面、天花),安装部分(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智能化设备安装)、办公家具等。 
  3.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项目编号:JG2020-      

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规模本次招标装修范围暂定为明珠开发大厦2#楼其中4层(具体装修楼层以发包人指令为准), 每层约1000平方米,总设计面积约4000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竣工图、编制工程概算、预算、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竣工图签审及竣工通编制,消防报验等,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施工包含装修部分(装修面积约4000平方米,包含地面、墙面、天花),安装部分(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智能化设备安装)、办公家具等,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报建、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资料、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

4、最高投标限价:143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340万元、工程设计费92万元。

六、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0年4月14日 至 2020年5月8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1. 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登记开始时间:2020年5月8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登记截止时间:2020年5月8日10时30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指定开标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1. 开标时间:2020年5月8日10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指定开标室
  2. 注: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等相关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名称(编号)即可查询(相关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可由主办方签署及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可由主办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3投标担保5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4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投标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4.2施工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注: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二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2设计负责人为: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单位出具)。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6、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主办方)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1. 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如无注册证书,则需提供近半年社保证明(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证明其为本单位正式员工。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0.3 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12、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设方案补偿。

2、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建安费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预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中建安费的金额。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工程结算价不得超出投标报价。

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报建、设计送审、各行业各阶段设计成果报批时相关部门收取的电子数据报批格式转换和验证、设计报建报批配合、设计过程跟踪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包括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为完成合同各专业设计内容,承包人如无某项专业设计资质的,须由承包人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该项设计,其成果满足相关部门报审要求,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同时工程设计费报价需包含评审、征询意见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费等一切费用,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的费用。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设计各阶段的方案调整及设计变更等不另外增加设计费。各设计阶段评审及征询意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4、中标设计单位必须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图纸电子文件必须被规划部门检测合格,提供设计成果时一起提供检测合格的电子文件及检测的有关证明资料。

十四、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十五、《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9060396

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明珠开发大厦1号楼7楼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南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4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招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按照招标公告第九点第14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附件二:

联合体工作协议(参考格式)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牵头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6、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