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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开发大厦2#楼第7-8层装修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标单位:广州南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三月
明珠开发大厦2#楼第7-8层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项目代码2018-440115-50-03-835704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南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对 明珠开发大厦2#楼第7-8层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
工程名称:明珠开发大厦2#楼第7-8层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单位:广州南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3906030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38293607/1870754823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项目概况:明珠开发大厦2#楼第7-8层装修工程拟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其中设计内容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预算、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竣工图编制等。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7层装修部分(装修面积约1000平方米,包含地面、墙面、天花),安装部分(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智能化设备安装)、办公家具等,8层装修部分(装修面积约1000平方米,包含地面、墙面、天花),安装部分(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等,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等。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项目编号:JG2020-
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规模:明珠开发大厦2#楼第7-8层装修工程拟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其中设计内容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预算、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竣工图编制等。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装修(面积约2000平方米,包含地面、墙面、天花、窗帘)、安装(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办公家具购置等,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等。
4、最高投标限价:64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00万元、工程设计费46万元。
六、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0年3月28日 至 2020年4月23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登记开始时间:2020年4月23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登记截止时间:2020年4月23日10时30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指定开标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开标时间:2020年4月23日10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指定开标室。
注: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等相关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名称(编号)即可查询(相关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可由主办方签署及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可由主办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3、投标担保5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4、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投标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4.2施工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注: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二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2设计负责人为: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单位出具)。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6、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主办方)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如无注册证书,则需提供近半年社保证明(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证明其为本单位正式员工。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0.3 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12、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设方案补偿。
2、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建安费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预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中建安费的金额。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工程结算价不得超出投标报价。
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报建、设计送审、各行业各阶段设计成果报批时相关部门收取的电子数据报批格式转换和验证、设计报建报批配合、设计过程跟踪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包括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为完成合同各专业设计内容,承包人如无某项专业设计资质的,须由承包人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该项设计,其成果满足相关部门报审要求,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同时工程设计费报价需包含评审、征询意见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费等一切费用,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的费用。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设计各阶段的方案调整及设计变更等不另外增加设计费。各设计阶段评审及征询意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4、中标设计单位必须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图纸电子文件必须被规划部门检测合格,提供设计成果时一起提供检测合格的电子文件及检测的有关证明资料。
十四、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十五、《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9060396;
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明珠开发大厦1号楼7楼。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南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8日